同济大学爱牙协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18-08-16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同济大学爱牙协会的工作,使其能更好的服务师生,繁荣校园文化建设,依照《同济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爱牙协会是同济大学口腔医学院学生自发组织创办成立的学生社团组织,是同济大学党委领导下的同济大学学生社团,接纳同济大学在校学生为组织委员,在共青团同济大学委员会、同济大学社佬联合会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三条 创建社团的目的:为使我校同学关心国家和社会,把握时代脉膊,了解最新最近的口腔健康及美容整形资讯,密切关注国内外口腔医疗保健、整形美容及相关产品的发展趋势,促进同学们的自我保健意识,进一步丰富同学们的知识结构,并且提供相关内容的咨询讨论平台,让我们的大学生活更精彩,更健康。

第四条 本协会宗旨:让你更美更健康!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本协会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在参加活动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条  会员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条  会员在参加活动时须遵守本协会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协会活动,维护协会声誉和利益。

第四条  会员入会时须交纳一定的会费并接受协会定期注册。

第五条  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一切活动。

第六条  会员可免费或优惠获得协会相关资料,可借阅协会有关杂志、报刊。

第七条  会员对协会中工作和干部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有提出方案,联合通过后举行活动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有自由加入和退出本协会的权利。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聘请校内外口腔医学和整形美容专家担任协会顾问和指导老师,指导本协会工作并接受本协会咨询。

第二条 实行协会会长负责制,各机构职责如下:

(一) 会长:负责全局性工作,统筹安排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二) 副会长:协助会长主持工作并协调其他部门搞好工作;

(三) 财务总监:负责管理协会的收支情况及财务汇报工作;

(四)   秘书处     (处长一名、副处长一名、助理二名)  

秘书处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后勤工作,会议记录、资料管理;

(2) 负责活动申请、总结和汇报工作;

(3) 负责联系会员活动通知等工作。

     (五) 宣传部    (部长一名   副部长一名  干事若干)  

               宣传部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协会的对外形象设计、标语、海报及展板制作;

(2) 负责收集修改协会稿件;

(3) 负责编辑、校对、出版协会刊物等。

        (六)  外联部    (部长一名   副部长一名  干事若干)  

              外联部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校内外一切联系事宜;

(2) 负责对外协议的具体鉴定过程;

(3) 负责募集活动经费。

        第四章  活动原则及内容

第一条  本协会事务及活动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各部负责人具体落实本部工作。

第二条  组织参加相关社会实践活动,如市场调查、参观相关医疗机构、相关网站设计与制作,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咨询等;

第三条  开展相关知识讲座,如演讲、辩论、口腔医学发展前景探讨等;

第四条  不定期组织会员开展实践经验交流大会

第五条  创建协会网站,给全校师生提供知识及开展讨论的平台;

第六条  对会员进行有关口腔医学、整形美容及相关技术设备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  每学期出版一期反映本协会的会刊,刊登会员作品,并在协会网站上公开发布。

第五章  经费

第一条  经费来源

     (1) 会员入会会费;  

     (2) 向校团委、口腔医学院申请一定活动经费;  

3)校内外商家赞助。

第二条  经费管理:经费管理事项按照《爱牙协会财务制度》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解释与清算

第一条  本协会解散与清算方法,按照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其它

第一条  本章程未提及的事宜,按照同济大学社团联合会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协会全体会员。

第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归同济大学爱牙协会所有。

第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同济大学爱牙协会

200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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