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口腔医学院采取公告方式送达
关于陈蕾退学决议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第三十条、《同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同济研〔2020〕100号)第三十二条和《同济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同济研[2019]63号)第十八条有关规定,2021年12月18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对高云鹏等43人进行退学处理,文号同济研〔2021〕236号。
学校通过电话、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学生本人,但仍有部分学生无法通过上述方式送达退学决定。按照教育部第41号令要求,对此类学生采取公告方式送达退学决定书。公告期为60天,公告期满视为送达本人。
公告期:2021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同济大学口腔医学院
2021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