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符合《同济大学202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申请条件,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申请。
备注:研究方向“口腔全科医学研究(附属医院口腔医学+X方向)”招收的是科研经费博士,须在系统里专项计划选择“科研经费博士”。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登录同济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https://yzbm.tongji.edu.cn/logon,以下简称“报考系统”),选择“秋季入学申请考核制博士”,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同时将申请材料的纸质版寄送至同济大学口腔医学院(地址:上海市共和新路1238号同济大学沪北校区妍学楼413室周老师,邮编200072,电话021-36357029,请注明2026年博士生“申请-考核”制申请材料,邮寄方式须使用EMS或顺丰)。
考生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添加封面和目录,除专家推荐信外,其余按顺序装订成册):
1.《同济大学202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后从系统下载,并亲笔签名,用A4纸打印,不用上传);
2. 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学信档案”(http://my.chsi.com.cn)上申请)和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境外学位获得者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 硕士和本科期间成绩单原件(复印件须加盖相关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公章);
4. 科研成果,如已获得的专利、以第一作者(仅限第一或共一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应包括正文第一页,须包含作者信息页,并在正文第一页右上角标注本人排名和影响因子),如论文被SCI检索,需提供相应检索证明原件(含影响因子),未能检索的论文请提供接收函或online证明,专著复印件需包括封面和版权页;
5. 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有);
6. 两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高级或以上职称专家签名的推荐信,其中1封推荐信须为报考导师或硕士导师出具(在报考系统中在线填写相关信息,无需提交纸质版);报考科研经费博士者其中1封推荐信须为报考导师出具。
7. 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8. 硕士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和目录(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9. 考生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在申请材料审核时,将以纸质版材料为准,参考报名系统中上传的材料。
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年内不接受其报考。
三、申请时间
系统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17:00
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5日17:00(以收到材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为避免快递延误,请考生务必尽早报名并寄送材料)
请确保提交的纸质材料和系统上传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四、申请材料审核
口腔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业水平、科研成果和英语水平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材料审核成绩。考生材料审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学院将根据申请考生材料审核成绩,确定材料审核的分数线,以此作为考生进入复试的依据。材料审核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档。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进入复试考核,材料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入复试考核。根据材料审核成绩,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在同济大学口腔医学院网站公示(网址:https://dent.tongji.edu.cn/)。
五、复试
1. 资格复审
参加复试的考生请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件、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单证硕士生只需要携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凭《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到学院进行报考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2. 复试考核
复试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以我校研招网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1)第一阶段:2026年3月中旬英语水平测试及专业课考核(具体时间地点以邮件另行通知)。英语水平测试满分80分,专业课考核包含科研基础知识及考生所报考研究方向的相关专业知识,满分100分。学院确定英语水平测试及专业课考核的分数线,在同济大学口腔医学院网站公示进入复试第二阶段的考生名单,并将以邮件通知考生前来参加复试第二阶段考核。
2)第二阶段:综合考核,满分120分。考核内容:外语口语(满分20分)、专业综合(形式为面试或面试与笔试结合,满分100分)。
六、拟录取及公示
1)拟录取原则:考生的材料审核成绩和复试成绩按照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根据总成绩,结合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2)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公示:复试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公示后生效。
3)调档及政审等具体工作请查阅学校研招网的通知。
七、其他
本实施办法由口腔医学院教学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口腔医学院
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