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考核细则

作者:  时间:2018-08-27  点击数:

同济大学口腔医学院教学考核细则

(一) 考核要求

第一条   教研室文书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第二条   带教认真负责,教学质量好

第三条   配合学院,落实各项教学任务

第四条   教学秩序正常,不随意调课

第五条   积极开展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按期完成各项内容

(二) 考核扣分细则

第一条  教研室文书档案(见教研室职责)缺一项扣1分,缺二项扣3分,缺三项扣5分。

第二条  要求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为本科生授课,细则如下:

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生专业基础课和主干课学时比率≥95%,不扣分;

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生专业基础课和主干课学时比率:90%≤比率<95%,扣1分;

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生专业基础课和主干课学时比率<90%,扣2分;

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生专业基础课和主干课学时比率<80%,扣3分

第三条  主持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含核心课程、精品课程、双语课程、全英文课程、重点课程),建设立项至少一项,如无扣教研室2分。

第四条  本学期内正式发表教学改革与研究论文(第一作者),篇数/教师数≥0.1,不扣分;篇数/教师数<0.1,扣1分;0篇数/教师数,扣3分。

第五条  专家对任课教师教学情况评价,优良率≥95%,不扣分;90%≤优良率<95%,扣1分;优良率<90%,扣2分。学生对任课教师教学情况评价,优良率≥95%,不扣分;90%≤优良率<95%,扣1分;优良率<90%,扣2分。

第六条  按时提交学校、学院要求的各类材料,逾期不交,扣1分;

未完成学院下达的任务(如教改、课程建设、教材出版等),扣2分;

未完成学校下达的任务(如教改、课程建设、教材出版等),扣4分。

第七条  每学期经批准后教研室调课总学时占该课程学时数比不得超过5%,

       5%≤调课比率<8%,扣2分;调课比率≥8%,扣3分。

第八条  考试管理严格,A、B卷及标准答案齐全、规范,试卷分析规范、认真,学生考试成绩分布正常,试卷相关材料及时上交,逾期不交或材料缺失,每门扣2分。

第九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盲评率未达到100%,扣1分。

第十条  研究生就业率95%及以上不扣分;90%≤就业率<95%,扣2分;

       就业率<90%,扣4分。  

第十一条  造成教学事故者,除按大学规定处理外,教研室本学期教学分数全扣。

(三) 考核加分细则

第一条  获得国家级教学名师,所在教研室加12分;

       获得上海市教学名师,所在教研室加6分;  

       获得校级教学名师,所在教研室加3分。  

第二条  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所在教研室加12分;

       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所在教研室加8分;  

       获得上海市优秀博士论文,所在教研室加5分;  

       获得上海市优秀硕士论文,所在教研室加3分;  

第三条  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双语课程、全英文课程,课程建设期内第一负责人所在教研室加8分;

获得上海市级精品课程、双语课程、全英文课程,课程建设期内第一负责人所在教研室加5分。

第四条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含教材奖、教育科研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所在教研室加 12分;  

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含教材奖、教育科研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所在教研室加8分。

获得上海市教学成果奖(含教材奖、教育科研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所在教研室加6分;

获得上海市教学成果奖(含教材奖、教育科研奖)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所在教研室加4分;

获得上海市教学成果奖(含教材奖、教育科研奖)三等奖,第一完成人所在教研室加2分。

第五条  教师讲课比赛获得上海市一等奖,所在教研室加8分;

教师讲课比赛获得上海市二等奖,所在教研室加5分。

教师讲课比赛获得同济大学校级一等奖,所在教研室加4分;

教师讲课比赛获得同济大学校级二等奖,所在教研室加3分。

教师讲课比赛获得同济大学校级三等奖,所在教研室加2分。

教师讲课比赛获得同济大学校级优胜奖,所在教研室加1分。

教师讲课比赛获得口腔医学院一等奖,所在教研室加2分;

教师讲课比赛获得口腔医学院二等奖,所在教研室加1分。

教师讲课比赛获得口腔医学院鼓励奖,所在教研室加0.5分。

第六条  出版教材(主编)25万字以上,所在教研室加2分;

    出版教材(主编)50万字以上,所在教研室加4分。

第七条  本学期内正式发表教学研究论文篇数/教师数≥0.1者,每增加0.1,加1分。

(四) 其他

第一条  教学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与教研室主任津贴挂钩。

第二条  教研室主任津贴与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学时数挂钩,细则如下:

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学时数> 225,教研室主任津贴为1800元/月

150<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学时数≤225,教研室主任津贴为1500元/月

75<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学时数≤150,教研室主任津贴为1200元/月

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学时数≤75,教研室主任津贴为800元/月

第三条  由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教学奖励

为提高我院教学质量,鼓励教师参加教学和教改工作,比照科研奖励标准,特制定教学考核奖励标准,具体如下:

(一) 教学成果

1   教学成果获奖级别及奖励

一等奖(万)

二等奖(万)

三等奖(万)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20

10

5

省部级教学成果奖

3

2

0.5

校级教学成果奖

0.1

0.05

0.03

2   课程建设级别及奖励

核心课程(万)

精品课程(万)

双语课程(万)

全英文课程(万)

重点课程(万)

国家级

5

5

5

5

5

省部级

1

1

1

1

1

校级

0.3

0.3

0.3

0.3

0.3

3   教材建设获奖级别及奖励

一等奖(万)

二等奖(万)

三等奖(万)

国家级优秀教材奖

5

3

1

省部级优秀教材奖

2

1

0.5

校级优秀教材奖

0.3

0.2

0.1

4   教改论文发表级别及奖励

奖励(元)

核心期刊

1000

其他期刊

500

SCI

按科研论文奖励标准

   (二) 教学名师

5   教学名师级别及奖励

奖励(万)

国家级教学名师

20

上海市教学名师

5

校级教学名师

0.5

 

(三) 优秀学位论文

6   优秀学位论文级别及奖励

导师奖励(万)

学生奖励(万)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

20

3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提名

5

2

上海市优秀博士论文

3

1

上海市优秀硕士论文

2

0.5


同济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医疗考核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管理,减少患者流失,在医院医疗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设立医疗考核督查小组,并对医院医疗考核细则作如下补充:

1. 对每月各科室退号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若科室当月不合理退号(即:患者等候时间超过45分钟;预约复诊医生未到岗;由于医生服务质量导致患者不满意引起医疗纠纷所产生的退号)人数>10人, 则科主任当月考核扣1分;个人复诊退号超3人,当事医生当月考核扣1分。

2. 对于儿童口腔科,在保证科室人员配备充足、均衡的前提下,如当日人均挂号数≥20时,由科室提出,可以限号。

3. 对各科室收费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违规收费,则扣除5倍所收费用,另考核扣2分。

4. 科室发生医疗不良事件(医务处记录在案),科室未及时上报者,扣1分/次;及时上报者,奖励0.5分/次。

5. 增加感控考核细则,具体如下:

感控考核细则

考核理由

扣分

备注

1、科室感控小组不健全

1.0

2、科室感控规章制度不健全

1.0

3、科室感控学习及培训记录不健全

1.0

4、针对本科室发生的感控不良事件的整改措施及效果评价记录不健全

2.0

5、各项感控管理台帐记录不健全(工作台面及椅位擦拭登记本、紫外线消毒登记本、医疗废物处理登记本、高值耗材毁形登记本、消毒液使用登记本等)

0.5

6、对感控相关知识掌握不全

1.0

.

7、工作环境不整洁、物品放置及流程紊乱

1.0

8、诊疗过程中未做到“四戴”

1.0

9、诊疗过程中避免交叉感染措施不到位(如两患者治疗间未更换手套后洗手或手消毒,治疗前后为冲洗内部管路等)

1.0

10、洗手方法不正确

1.0

11、手卫生生物监测不合格

1.0

12、无菌或一次性物品感控管理不规范

2.0

13、回收、清洗、消毒、包装、灭菌、储存等程序不规范

1.0/

14、消毒、灭菌后生物监测不合格(工作环境中的物品表面、工作环境空气监测、手、湿化瓶)

2.0/

15、医疗废物处理、分类不规范,或者存放的容器不符合要求

1.0

16、医疗废物错放置生活垃圾箱内

2.0

17、未按要求送病源微生物检测

2.0

18、抗菌素应用不合理(按卫生部及各科差异指标)

2.0

19、传染病、恶性肿瘤病例未及时上报,或处理流程不规范

1.0

20、污水处理监测结果不合格

2.0

21、供应室、手术室层流系统未及时清洗及年检

2.0


同济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国家重点专科”门诊开设实施方案

   经国家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口腔医院口腔修复学科被评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涵盖了四个临床科室:口腔修复科、口腔种植科、老年及残障人口腔科、口腔综合科。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由卫生部与财政部共同设立,旨在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引导公立医院坚持公益性质,实现公立医院改革目标,提高三级医院医疗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代表着我国医疗技术和服务管理的最高水平,是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人才培养和技术推广的基地。    

    为了更好地发挥同济大学口腔医院修复特色,创建同济口腔的品牌,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诊疗服务。同时也将促进医院其他各学科进一步挖掘自身潜力,打造特色优势项目,加强学科间交流合作,从而推动医院整体学科地位的提升,为振兴同济医学学科的发展贡献力量。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拟设立重点专科门诊,独立设科,规划独立诊疗场所、设置独立编制,在上述四个临床科室基础上着重发展六个专业方向。待遇上对重点专科门诊医师倾斜,以便将其更多经历投入到新技术的应用以及推广。

    、人员设置及门诊范围  

   人员由重点专科和相关科室专家组成。在自愿申报基础上,原则上所有“重点专科申报表”中所列成员均可参与,但在重点专科门诊中主要以开展新技术为主。  

新技术的定义:

1、由各科室自行申报要开展的新技术。

2、医院组织专家小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定,通过后方可作为新技术开展。

重点专科门诊人员设置采取固定+流动的模式。护理人员固定,医生每周两次专家门诊,其余时间仍在现所科室执业。

   现有重点专科人员:  

   王佐林、苏剑生、马健、陈建荣、刘伟才、吴珺华、陶建,其余人员有可开展的新项目,经书面提出申请,专家组批准后也可进入。  

   相关科室的门诊范围由专家组成的评定小组进行审核和认定,原则上必须能对医院相关学科发展起推动和支持作用。  

   、重点专科的六个主要方向  

1. 种植修复:包括骨增量技术,PRP技术等的临床应用研究,即刻种植,人工骨移植材料的研发等。

2. 疑难修复、老年修复、修复材料改进,积极进行改进修复材料的生物相容性,生物功能等材料特性的研究。

3. 残根,残冠的保存美容修复治疗、牙周冠延长以及正畸延长后修复。

4. 修复体制作的高科技化,美容修复数字化, CAD/CAM技术在修复临床的应用。

5. 牙周病患者的多学科综合治疗:牙周病患者伴有软硬组织缺损,牙齿的松动移位及不同程度的咬合紊乱。

6. 咬合病与颞下颌关节病的修复治疗:积极探索咬合病的发病机理和治疗方法。

、重点专科奖金分配制度。

   重点专科门诊消耗独立核算,门诊医生奖金与医疗收入以及新业务开展情况挂钩。奖金计算至个人,原则为新业务工作量扣除消耗性材料后按以下比例计算(同专业消耗品按比例核算)  

  外科、牙周、内科、外科、儿童效益工资=(工作量-成本消耗)╳40%  

修复、正畸:效益工资=(工作量-成本消耗)╳30%

注:成本消耗中不包括固定成本


医院编制职工管理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完善医院编制职工工作待遇问题,对原有规章制度进行如下调整:

1. 医院编制职工分为专业技术系列及工勤系列,其中专业技术系列人员待遇参照院校编人员待遇相关规定;工勤系列人员待遇按以下条例执行:

1)基本工资(不含社保金个缴部分)

普通工人:参照上海市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技校、中、大专毕业(与从事工作不同专业):在普通工人的基础上提高4%;

中专毕业(与从事工作相同专业):在普通工人的基础上提高15%;

大专毕业(与从事工作相同专业):在普通工人的基础上提高35%。

试用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除普通工人外,其余人员试用期结束后享受副食品补贴、饭贴、卫生津贴及独生子女费,车贴发放第一年100元,经考核合格者第二年增加100元,第五年起享受院校编制人员车贴待遇。

2)奖金

除普通工人外,其余人员第一年不享受奖金,经考核合格者第二年享受50%,第三年享受80%,第四年全额发放。

特殊人员(经院党政班子讨论决定,属医院发展急需人才)试用期内不享受奖金,试用期结束后至工作满第一年内享受50%,第二年享受80%,第三年全额发放。

3)社会保险

本市户口人员,医院为其缴纳四金(不含补充公积金),缴纳额度按照上海市社保缴纳规定标准,个人应缴纳的社保部分由本人承担,医院为其代扣代缴。

4)福利

按国家规定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路费自理)、产假和哺乳假;参加院里组织的职工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发放年终奖、全勤奖、节日费、高温费,第一年上述费用按应发金额的50%发放。

2. 工勤系列人员在本院工作满五年后,经考核合格续聘,享受院校编人员待遇。

3. 工勤系列人员聘期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聘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及医院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在聘期内如有一方决定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

如果新版补充规定与旧版有不同之处,谨以新版为准。


同济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精神文明奖考核规定

1 在年终奖评选中,增加思想政治考核一项,即:年终奖的涵盖内容包括全勤奖、春节/节日慰问费,科研奖、思政奖。

2 加分条件:

a在上级各项检查中受到表扬者,加3分/次

b 积极组织全院大型活动,效果显著者,加1分/次

3 扣分:

a 无充分的请假理由未参加全院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者(包括党员活动),扣2分/次

 b 无充分的请假理由未参加每月的全院业务学习者,扣1分/次

 c 无充分的请假理由未参加每月的院月会者,扣1分/次

说明:充分的请假理由是指:病假、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期间、医院派出的公务活动等得到医院批准的假期。(以医院实际批复为准)


同济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职工团险计划

为提高我院员工的福利,关爱员工健康,增强员工荣誉感及对医院的归属感,我院计划从2012年起为在我院工作、并为医院发展做出贡献的在职员工购买团体意外伤害和团体医疗保险。

经上届教代会提议并通过,我院职工团险的参险资格分为四个等级,具体如下:

1 初级职称

2 具有中级职称,或在我院工作满20年的初级职称

3 具有副高职称,或中级职称在我院工作满20年

4 具有正高职称,或副高职称在我院工作满20年

拟购买的险种: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身故,给付保额;因意外导致残疾按比例给付保额;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航空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伤害而导致残疾或身故,在赔付上述两项利益给付的前提下,再额外赔付等额的上述利益给付。

团体定期寿险:

在保险责任期内,被保险人疾病或意外身故,给付保额。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在保险责任内,若被保险人在其投保申请签署日期九十天后因重大疾病的临床症状而首次就医,且重大疾病之确诊是本公司的指定医院在被保险人仍然存活之时做出,给付保额。

团体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人因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发生意外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因意外导致残疾按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团体住院医疗保险: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指定医院接受治疗,在社会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按90%进行赔付,累计的赔付限额以年赔付额为限。

同济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O一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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