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口腔医学院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在同济大学文件《同济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同教【2012】81 号)基础上,根据口腔医学院具体情况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一、认定规则
1.认定类型分为学校认定和学院认定;
2.学校认定范围包括获校内外各类竞赛奖、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参与创新性实验计划及课题研究成果等
3.学院认定范围包括各类论文发表情况及技能竞赛获奖情况。
二、认定标准
1、技能竞赛
在校级大学生口腔牙体雕刻竞赛中获得奖励记2学分。详见表1
2、学术论文
(1)在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署名第一、第二、第三作者记2学分。(若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学生按第一作者记)。详见表1
(2)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并在会议期间通过口头发表或壁报展出者记2学分。论文被收录会议论文集者,署名第一、第二、第三作者记2学分。(若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学生按第一作者记)。详见表1
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由学院(系)相关负责老师组织认定,报学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确认,由学院统一报教务处审核。
四、成绩记载
1.学校认定成绩记载
(1)学校认定的"创新能力拓展学分"按"创新能力拓展项目" 计入学生个人成绩总表,成绩统一按"优"记载。
(2)学生"创新能力拓展学分"优先认定为"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其剩余学分可认定为"素质与能力拓展课"学分,认定学分上限为4学分。
2.学院认定成绩记载
(1)学院认定的"创新能力拓展学分",按"创新能力拓展项目"计入学生个人成绩总表。
五、认定时间
1.认定时间:每学年认定两次,时间在每年的5月和9月;
2.学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由学院教务员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录入学分和成绩。
六、附则
本细则经主管院长批准自2010级学生开始实施,由口腔医学院负责解释。
表1 学院认定创新学分的项目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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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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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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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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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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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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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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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大学生口腔牙体雕刻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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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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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三等奖为优;优胜奖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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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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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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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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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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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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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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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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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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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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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正式期刊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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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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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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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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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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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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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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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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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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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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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各类学术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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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口头形式或壁报形式展出论文成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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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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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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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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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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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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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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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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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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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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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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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被收入会议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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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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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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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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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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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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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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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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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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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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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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