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口腔医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细则

作者:  时间:2018-08-16  点击数:

   为促进口腔医学院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在同济大学文件《同济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同教【2012】81 号)基础上,根据口腔医学院具体情况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一、认定规则

1.认定类型分为学校认定和学院认定;

2.学校认定范围包括获校内外各类竞赛奖、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参与创新性实验计划及课题研究成果等

3.学院认定范围包括各类论文发表情况及技能竞赛获奖情况。

二、认定标准

1、技能竞赛

在校级大学生口腔牙体雕刻竞赛中获得奖励记2学分。详见表1

2、学术论文

(1)在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署名第一、第二、第三作者记2学分。(若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学生按第一作者记)。详见表1

(2)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并在会议期间通过口头发表或壁报展出者记2学分。论文被收录会议论文集者,署名第一、第二、第三作者记2学分。(若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学生按第一作者记)。详见表1

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由学院(系)相关负责老师组织认定,报学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确认,由学院统一报教务处审核。

四、成绩记载

1.学校认定成绩记载

(1)学校认定的"创新能力拓展学分"按"创新能力拓展项目" 计入学生个人成绩总表,成绩统一按"优"记载。

(2)学生"创新能力拓展学分"优先认定为"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其剩余学分可认定为"素质与能力拓展课"学分,认定学分上限为4学分。

2.学院认定成绩记载

(1)学院认定的"创新能力拓展学分",按"创新能力拓展项目"计入学生个人成绩总表。

五、认定时间

1.认定时间:每学年认定两次,时间在每年的5月和9月;

2.学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由学院教务员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录入学分和成绩。

六、附则

本细则经主管院长批准自2010级学生开始实施,由口腔医学院负责解释。

表1 学院认定创新学分的项目

分类

活动项目

等级

排名

成绩

学分

竞赛类

同济大学大学生口腔牙体雕刻竞赛

校级

一、二、三等奖为优;优胜奖为良

优

2学分

良

2学分

中

2学分

及格

2学分

学术类

各类正式期刊论文发表

第一作者

优

2学分

第二作者

良

2学分

第三作者

中

2学分

参加各类学术会议

以口头形式或壁报形式展出论文成果者

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

第一作者

优

2学分

第二作者

良

2学分

第三作者

中

2学分

论文被收入会议文集

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

第一作者

优

2学分

第二作者

良

2学分

第三作者

中

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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