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口腔医学院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细则

作者:  时间:2018-08-16  点击数:

   为促进口腔医学院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在同济大学文件《同济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与拓展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同教201281 号)基础上,根据口腔医学院具体情况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一、认定规则

1.认定类型分为学校认定和学院认定;

2.学校认定范围包括获校内外各类竞赛奖、学术论文、发明专利、参与创新性实验计划及课题研究成果等

3.学院认定范围包括各类论文发表情况及技能竞赛获奖情况。

二、认定标准

1、技能竞赛

在校级大学生口腔牙体雕刻竞赛中获得奖励记2学分。详见表1

2、学术论文

1)在正式期刊上发表论文,署名第一、第二、第三作者记2学分。(若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学生按第一作者记)。详见表1

2)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并在会议期间通过口头发表或壁报展出者记2学分。论文被收录会议论文集者,署名第一、第二、第三作者记2学分。(若教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学生按第一作者记)。详见表1

认定程序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由学院(系)相关负责老师组织认定,报学院(系)教学院长(系主任)确认,由学院统一报教务处审核。

四、成绩记载

1.学校认定成绩记载

1)学校认定的"创新能力拓展学分"按"创新能力拓展项目" 计入学生个人成绩总表,成绩统一按"优"记载。

2)学生"创新能力拓展学分"优先认定为"创新能力拓展项目"学分,其剩余学分可认定为"素质与能力拓展课"学分,认定学分上限为4学分。

2.学院认定成绩记载

1)学院认定的"创新能力拓展学分",按"创新能力拓展项目"计入学生个人成绩总表。

五、认定时间

1.认定时间:每学年认定两次,时间在每年的5月和9月;

2.学生"创新能力拓展项目"由学院教务员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录入学分和成绩。

六、附则

本细则经主管院长批准自2010级学生开始实施,由口腔医学院负责解释。

1 学院认定创新学分的项目

分类

活动项目

等级

排名

成绩

学分

竞赛类

同济大学大学生口腔牙体雕刻竞赛

校级

一、二、三等奖为优;优胜奖为良

2学分

2学分

2学分

及格

2学分

学术类

各类正式期刊论文发表

第一作者

2学分

第二作者

2学分

第三作者

2学分

参加各类学术会议

以口头形式或壁报形式展出论文成果者

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

第一作者

2学分

第二作者

2学分

第三作者

2学分

论文被收入会议文集

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

第一作者

2学分

第二作者

2学分

第三作者

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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