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制度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18-08-16  点击数:

2013年4月22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2013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校范围实施“同济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试”制度,根据口腔医学院具体情况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1、对于2013年入学的本科新生,由学校统一实施“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制度。有关“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的通知将统一编入新生须知,有学校招生办将其和学生的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从2013级开始,本科新生应在入学报到之前完成和通过网上“科普型”安全教育考试。对于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新生,可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延期至入学教育周内完成。根据学生的学科专业特点,“科普型”安全教育考试命题分为“理工医”和“人文社科经管”两大类,入学学生应根据自己入学时的学科专业,选择对应的考试类型。

2、对于已经入学在口腔医学院就读的各年级本科学生,在秋季开学时,学院将统一组织学生分批次的进行的培训,完成培训后,各位同学在指定时间内,登陆同济大学实验室安全教学与考试网站进行安全教育考核。通过考试的同学自行打印合格证书,并交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老师处存档备案。
   3、对于2013级研究生及已经入学在口腔医学院就读的各年级研究生,与已在校就读的本科学生一起进行培训,并完成考核。打印合格证书交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老师处存档备案。

4、对于2013级及之后转专业的学生,如在入学时参加过“理工医”类考核同学,则不再对其进行培训及考核。如入学时参加“人文社科经管“类考核的同学,则在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完成我院组织命题的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并将合格证书交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老师处存档备案。

5、未通过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的学生不得进入实验室进行各类试验。

6、本细则经主管院长批准自2013年9月开始实施,由口腔医学院负责解释。

                                口腔医学院教学办  

            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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